吉林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預防、及時疏導、快速干預、有效控制學生中可能出現的心理危機事件,實現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必須以學生發展為本,遵循學生生理、心理發展特點和規律,運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學理論和方法,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素質,促進學生身心全面和諧發展。
第二章 指導思想
第三條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為目標,以提高大學生的心理素質為重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推進學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堅持重在建設、立足教育的方針。
第四條 根據素質教育的基本要求,加強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論建設、制度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和教育教學研究;堅持面向全體學生,堅持正面教育,根據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和教育規律,提高大學生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培養大學生良好的個性心理品質,促進大學生心理素質、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身體素質的協調發展,增強學校德育工作的時代感以及針對性、實效性和主動性。
第五條 推進學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堅持以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為指導,堅持科學性原則,防止唯心主義、封建迷信和偽科學的干擾,確保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確方向。
第三章 主要任務
第六條 根據大學生的心理特點,有針對性地講授心理健康知識,開展輔導或咨詢活動,幫助學生樹立心理健康意識,優化心理品質,增強心理調適能力和社會生活的適應能力,預防和緩解心理問題。幫助他們處理好環境適應、自我管理、學習成才、人際交往、交友戀愛、求職擇業、人格發展和情緒調節等方面的困惑,提高健康水平,促進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
第四章 主要內容
第七條 宣傳普及心理科學基礎知識,使學生認識自身的心理活動與個性特點;宣傳普及心理健康知識,使學生認識到心理健康的重要作用,特別是心理健康對成才的重要意義,樹立心理健康意識。
第八條 培訓心理調適的技能,提供維護心理健康和提高心理素質的方法,使學生學會自我心理調適,有效消除心理困惑,及時調節負性情緒;使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掌握科學、有效的學習方法,提高學習能力,自覺地開發智力潛能,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使學生樹立積極的交往態度,掌握人際溝通的方法,學會協調人際關系,增強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使學生自覺培養堅韌不拔的意志品質和艱苦奮斗的精神,提高承受和應對挫折的能力。
第九條 認識與識別心理異?,F象,使學生了解常見心理問題的表現、類型及其成因,初步掌握心理保健常識,以科學的態度對待各種心理問題。
第十條 根據大學生活不同階段以及各層次、各學科門類學生、特殊群體學生的心理特點,有針對性地實施心理健康教育。新生心理健康教育重點放在適應新環境等內容上,幫助他們盡快完成從中學到大學的轉變與適應;二、三年級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要以幫助他們了解心理科學基礎知識、初步掌握心理調適技能以及處理好學習成才、人際交往、交友戀愛、人格發展等方面的困惑為重點;對于畢業生,要配合就業指導工作,幫助他們正確認識職業特點,客觀分析自我職業傾向,做好就業心理準備。在日常的學習、生活中,要針對大學生普遍存在的、較為集中的心理問題安排專題教育。要特別重視經濟困難學生等特殊群體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五章 途徑、方法
第十一條 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要以課堂教學、課外教育指導為主要渠道和基本環節,形成課內與課外、教育與指導、咨詢與自助緊密結合的心理健康教育的網絡和體系。
第十二條 開設心理健康教育的課程和專題講座、報告等。在思政課中,科學安排有關心理健康教育的內容 。
第十三條 學校的教職員工,特別是教師要樹立心理健康教育意識,科學實施教育教學工作。輔導員不僅要在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中發揮作用,也要在增進大學生心理健康,提高大學生心理素質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十四條 重視開展大學生心理輔導或咨詢工作。學校要積極創造條件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體系,開展經常性的心理輔導或咨詢工作。心理輔導或咨詢工作要以發展性輔導或咨詢為主,面向全校學生,通過個別面詢、團體輔導活動、心理行為訓練、電話咨詢、網絡咨詢等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向大學生提供經常、及時、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導與服務。輔導或咨詢機構要科學地把握高等學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任務和內容,嚴格區分心理輔導或咨詢中心與專業精神衛生機構所承擔工作的性質、任務。在心理輔導或咨詢中發現嚴重心理障礙和心理疾病的學生,要將他們及時轉介到專業衛生機構治療。
第十五條 積極創造條件,運用具有較高信度與效度、適合我國國情的心理評估工具,為實現學生心理問題的早期發現、及時干預和跟蹤服務提供參考,提高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學性和針對性。
第十六條 充分利用學校廣播、電視、計算機網絡、???、校報、櫥窗、板報等宣傳媒體,多渠道、多形式地正面宣傳、普及心理健康知識。要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營造積極、健康、高雅的氛圍,陶冶學生高尚的情操,增強學生相互關懷與支持的意識。
第十七條 大力開展有益于提高學生心理健康的第二課堂活動。學校要積極支持學生成立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社團,通過舉辦生動活潑、豐富多彩的活動,強化學生的自覺參與意識,提高廣大學生學習心理健康知識的興趣,加深對心理知識的理解,解決一些在學習、生活中產生的心理困擾,達到自助與助人的目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第十九條 本細則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