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高等教育的改革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結合我校實際,建立以助學貸款為主,以獎、助學金為輔,以勤工助學等多種形式為重要補充的資助服務體系。具體實施意見如下:
一、切實提高對資助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隨著招生規模的不斷擴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人數在相應增加,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是黨和國家對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是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的具體體現。抓好“扶困助學資助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旨在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來,落實到促進教育公平,促進全體學生的全面發展之中,進而提升學校的綜合實力與辦學水平。
二、資助體系
(一)國家獎、助、貸。
1.國家獎學金
為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的獎勵特別優秀學生的獎學金。該獎學金每學年評定、發放一次,獎勵對象為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學生,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由省財政廳統一制定發放名額。
2.國家勵志獎學金
用于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對象為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學生,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由省財政廳統一制定發放名額。
3.國家助學金
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茖W生,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3000元,由省財政廳統一制定發放名額。
4.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由政府主導,金融機構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不需要擔?;虻盅旱男庞弥鷮W貸款,幫助解決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用,每學年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8000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我校學生可通過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
5.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及學費資助
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及畢業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施一次性補償或代償,對退役后復學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實行學費資助。補償代償金額根據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確定,退役復學學費資助金額按照實際收取學費確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二)綠色通道。
學校針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或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繳費的新生,開放“綠色通道”,為其辦理學費緩交手續,以保證新生順利入學。
(三)勤工助學。
勤工助學是學校資助特困生的一項重要手段,學生可以通過付出勞動獲得勞動報酬,并在勞動過程中提高實踐能力,培養熱愛勞動的習慣。學校大學生服務中心搭建平臺,采取智力型和勞務型相結合,校內與校外相結合,短期與長期相結合的方式。學生在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學校提出勤工助學申請,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學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再由學校統一安排到崗位上進行勤工助學活動。學校提供的崗位有:食堂、圖書館、多媒體教室(以實際情況為準)以及由學校聯系的校外單位。學生勤工助學的勞務報酬,原則上不低于當地同類崗位人員的酬勞標準,也可以適當提高,以體現“助學”原則。
(四)困難補助。
學生困難補助是學校對遭受重大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家庭重大變故而使生活困難的學生發放的一次性臨時經濟補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經本人申請,并提供家庭經濟狀況或重大情況相關證明等材料,經相關部門審查核實,報學校批準,由學生工作處組織發放。
(五)社會團體捐助。
學校積極聯系社會力量,拓展社會助學渠道,廣泛吸納社會善款用于學生資助工作;主動爭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到學校設立獎助學金,進一步完善學校、社會相結合的資助網絡,以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六)個人捐贈。
為完善資助體系,吸引、接受并鼓勵校內外有愛心并有經濟能力的人士對困難學生進行幫扶活動。與受助學生零距離接觸,了解他們的真實所需,既能“授之以魚”又能“授之以漁”,幫助學生走出困境,完成學業。
(七)創業補助。
學校創業園為有創業意識的貧困大學生提供免租創業園區,并且,在學生成功注冊商家后,由創業辦統一補助創業學生啟動資金。
(八)其他各種形式。
學校通過學生社會保險、伙食補貼、臨時補助等形式,從多方面逐步完善扶困助學體系,促進扶困助學工作健康發展。
三、組織領導
1.學校成立資助服務工作指導小組,由學生工作處、財務處等有關部門組成,并委派專門機構和工作人員,具體負責資助服務和日常管理工作。
2.加強對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專項資金的檢查、監督。資助專項經費應納入年度預算管理,加強資助經費使用情況的財務檢查和審計監督,確保資助經費的合理有效使用。
3.學校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主動承擔責任,加強協調配合,真正做好思想認識到位、組織動員到位、資金投入到位、督促檢查到位。
注:本意見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